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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网站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白碱滩区法院网”的管理,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具体分工如下: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网站的主体结构、风格、版面的设计、网页内容的审核及网站的维护与安全;各庭室队负责提供网站所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网站的设备维护与安全。网站计算机等设备由信息办统一维护、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网管员适时对服务器正版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查杀病毒,每日进行数据备份和运转检查。网站专用计算机与互联网相联时,应与局域网和广域网物理隔离,以防止内部数据外泄和遭受不法攻击,并使用正版监控软件对网站进行实时监控。
----第四条:信息来源。各部门应设兼职信息员一名并报信息办备案,各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传送,会务通知栏目,由政工科、研究室、办公室至迟在会务前一日发布,紧急通知可临时发布;工作动态、新闻信息由政工科、办公室及各庭室当日提供相关的图片和文字新闻;排期开庭、案件催办、法律咨询类栏目由立案庭负责提供信息并答复;裁判文书、最新审判、法官在线、法院公告、案例分析、应用论文类等与审判相关栏目由审判庭室(法官中心)负责提供信息来源;执行动态、执行曝光、拍卖、变卖公告、应用论文等与执行相关的栏目信息由执行局提供;法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及行政管理的相关制度信息,由政工科、研究室、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提供;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栏目信息,由审监庭提供;涉及司法警察警务活动、队伍建设的信息,由法警大队提供。各庭室需完成的信息工作任务另行制定。法院文化、学习园地等栏目干警可自由投稿。
----第五条:信息的保密制度。本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公布的裁判文书及案例系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六条:信息的审核。对外宣传报道类新闻统一由政工科审核后上传。其它信息由各庭室负责人初审后由各信息员上传给网站管理员,经信息办审核后,由网站管理员发布、更新网页内容。凡是上传内容重大或涉及法院全局性的信息,须经院长或主管院长审核后发布。
----第七条:信息的技术要求及传送。信息的格式为电子文档或邮件,正文字体格式统一为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4号。个别突出强调的正文内容可按信息管理员要求加粗、套红等格式。文字文档采用word文档;图片文档宽度一般不超出480象素。局域网试运行期间,各庭室信息员可以通过“网上邻居”,将稿件复制粘贴传送到信息办——“网站稿件”的文件夹上。本网站链接到互联网时,还可通过网页上“联系我们”的电邮方式发送信息和稿件。
----第八条:网页的更新与改版。栏目新增、修改或改版,应事先征求意见,经信息办研究决定后实施。网站管理员负责保管和发送“网站后台登陆”的帐号和密码。
----第九条:信息的反馈与处理。便民诉讼等咨询类栏目,由信息办指定相关庭室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完毕;未经审核而擅自发布的瑕疵信息,依照审判纪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论坛一般遵循言论自由、文责自负的原则,网站管理员有权对质量不高、言辞不当、主题偏激的主贴或跟贴进行删除或修改,并发出预警通告。
----第十条:信箱管理。“院长接待”、“违纪举报”信箱只有院领导、纪检组有权浏览并处理;“司法信箱”由相关庭室拟文,由研究室审核后在二日内答复;“联系我们”信箱为投稿专用信箱,由网站管理员当日汇集后,按审核权限规定处理;局域网页另设“监督台”,监督台由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审监庭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考核与奖惩。网站每季度对各庭室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后通报;网站信息完成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年年终进行评定,并给予优秀管理员、信息员及信息化工作先进庭室一定的奖励。对不按时完成提供信息任务的部门负责人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本院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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