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法 踏实做人
----(本站信息员:刘建玲)2008年4月18日下午15时许,孙丽(化名)捡拾到他人放在一起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信用卡,通过身份证复印件后面标识的数字获取了该信用卡密码,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共支取他人卡内存款11700元。五天后失主辗转找到了孙丽,在失主的要求下,孙丽很快就退还了失主的存款。因失主在此前已给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孙丽还钱后介入此案。 ----2008年6月19日,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最终认定被告人孙丽犯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孙丽在被公安机关传唤前即已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认定被告人孙丽的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被告人孙丽从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现金到被公安机关抓获,一直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属于个人道德问题,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通过此案我们可知,“拾金而昧”不仅仅属于道德问题,在捡拾人因“昧金”而得意的同时,很可能也走上了犯罪之途。法官还告诫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存款单及密码,一定不要将密码和银行卡、存单一起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