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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信息员:包阳)2008年5月5日,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孙文斌法官成功调解了原告蒋某诉被告李某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4月3日,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蒋某诉被告李某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称自己于2007年12月14日与被告协商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的住宅进行简单装修,原告包工包料,价款为9500元。原告施工完毕后,被告只支付装修费6000元,尚欠3500元拒绝支付。原告起诉法院。被告答辩称,自己之所以没有支付这3500元是因为原告所铺的地砖质量存在问题。 ----在审理中,孙法官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亲自到装修房屋的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并给原、被告进行了调解,指明了原告提供的地板砖可能存在质量隐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1800元装修费,本案以即时清结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都表示满意。这充分体现出白碱滩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办案的公正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