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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劳动人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保证依法行政,实现劳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劳动人事执法水平,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克拉玛依市劳动人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白碱滩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区劳动人事局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国家公务员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二、依照《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劳动、人事执法、监督工作。 三、在实施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区劳动人事局要严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事实、证明材料要清楚、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要准确;处理、处罚要遵循公正、公平、适度的原则,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确保执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四、区劳动人事局执法人员必须恪守职业行为规范,严格按照《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从事劳动人事执法工作,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 五、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依照《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白碱滩区劳动人事局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对执法责任,执法质量施行分级考核、层层负责的办法。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