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物价局职能概述

 

白碱滩区物价局位于白碱滩区政府二号楼四楼;负责人:李振长(局长)。单位电话:6982117、6826427,举报电话:12358,邮政编码:834008。

    白碱滩区物价局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工作大局,全面落实《价格法》赋予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制定、调整和服务价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协调价格矛盾,解决价格纠纷,开展商品价格监测和价格服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价格管理措施。

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将我区市场价格秩序纳入法制轨道。

二、严格履行物价局的物价监督职能,依法治价,依法管理,严肃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搞好价控工作。

三、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法规政策,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经济利益,并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的价格管理规定及市物价局下达的各项价格调控措施。

五、加强物价局自身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档案、文书、案卷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业务工作,帮助

各职监站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对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价格检查人员的执法水平。

七、依照法定程序对违价行为认真进行查处,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八、加强学习《价格法》,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定期进行《价格法》的宣传和教育。

 

    执法依据统计表      
           
单位:物价局 执法类别: 负责人:李振长    
           
           
部门职责 执法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条款 强制措施
物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责令改正 第六章  
    委员会      1997.12.29 没收违法所得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1999.7.10国务院批准, 警告、责令改正、 第五、六、七、八  
  规定 199.8.1国家发展计划委 没收违法所得 九、十、十一、  
    员会发布   十二条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  
  码标价的规定 200010.31 没收违法所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 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 警告、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995.8.4 没收违法所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 自治区人民政府 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二、十三、  
  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1992.7.1   十四、十五、十六  
        十七、十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