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统计局职能概述

    白碱滩区统计局位于白碱滩区二号楼三楼。区统计局是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对区政府、区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并进行分析、预测和检查监督,统一管理全区统计报表以及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数据和分析材料,指导全区的统计业务工作。

    白碱滩区统计局负责人:李振长(副局长),全面负责区统计局工作。联系电话:6928117。

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统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区统计工作具体执行的方法、步骤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各单位的统计工作。

二、准确及时全面的完成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编制和上报工业统计、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能源统计、建筑业统计、交通运输和劳资统计;推行和贯彻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新报表制度工作。

三、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党政工作的需要,适时提供基本统计数字和分析材料,有计划的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企业经济效益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并提出预测意见,对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监督。

四、负责搜集、整理、审订、管理、提供全区中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资料,编印统计册。

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定期参与、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一次性专业调查。

六、负责全区专、兼职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基层统计部门的业务工作。

七、加强统计执法,依据《统计法》和《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进行《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对统计执法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

    执法依据      
           
单位:统计局 执法类别: 负责人:李振长    
           
           
部门职责 执法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条款 强制措施
           
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统计法 委员会 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  
    1983.1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 警告 处以2000元以上  
  统计管理条例 常委会   3000元一下罚款  
    1997.1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 参照统计管理    
  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政府 条例    
    20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