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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位于区人民政府一号楼四楼405室,是区人民政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目前,全局由副局长兼工作人员张宏伟负责全局的工作,办公室电话:6829943。受人员限制,司法局内部未设机构。
区司法局的职责有:
1、负责制定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协调作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防止重新犯罪。
4、负责区公证处、远潮律师事务所、中兴路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的指导管理工作,受理有关的投诉和举报,促进健康协调发展。
5、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白碱滩区司法局执法依据、处罚种类简表
执法类别:司法行政
负责人:张宏伟
联系电话:
682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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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名
称 |
制定机关、制定时间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条
款 |
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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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1,2001年修改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
第46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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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收费(临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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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暂行条例
(试行) |
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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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规则 |
2002年6月司法部发布,2002年8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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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条例 |
1998年9月25日由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治安处罚 |
第32条、33条、3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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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
1989年6月国务院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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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
2002年9月26日司法部令第75号发布,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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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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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缓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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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 |
2003年7月国务院发布,2003年9月1日施行 |
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停止执业 |
第26条、27条,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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