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概述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克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和研究处理中遇到的问题。

2、调查研究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稳妥地解决民族间、宗教间、教派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3、协调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事宜,负责组织开展区宗教界“双五了”评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有关工作,管理和识别少数民族成分的鉴定工作。

4、参与制定白碱滩区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规划并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工作。

5、依法加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6、指导和监督宗教团体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权机关协助直辖市办理的各项事务;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的参观、访问事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朝觐工作;掏境外敌对势力及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活动,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尊重穆斯林群众的风俗习惯,负责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白碱滩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执法依据、处罚种类简表

 

执法类别:民族宗教事务               负责人:艾山江                    联系电话:6824243

执法依据名

关、制 定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994131日国务院第144号令发布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1994131日国务院第145号令发布

警告、停止活动撤消登记

14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199156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印发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1994413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发布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

1996729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发布

警告、停止活动撤消登记;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19947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警告、停止活动注销登记、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则

19885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会议通过,19881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令第2号发布

情节较重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

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19908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6次会议通过,1990823日发布实施

情节较重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拘留处罚

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908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6次会议通过,1990916日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