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区辖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进行鉴证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依法处理区辖范围内的国营、集体、合资、私营等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四、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五、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六、负责劳动争议及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七、负责完成区政府领导、市劳动人事局有关科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