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局
白碱滩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依据处罚种类简表
执法性质:劳动执法 负责人:乔晓勇 联系电话:6923875
执法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制定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条 款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1月1日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第89条、90条,第92、94、95、96、100、10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列》
国务院
1993年8月1日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37条
《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1月22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第28条、31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罚款、加收滞纳金、没收违法所得
第23条、24条、28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年3月19日
罚款、加收滞纳金、警告
第12条、13条14条、15条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2000年3月2日
罚款、警告
第11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2000年12月8日
罚款;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撤销登记
第34条、35条、36条、37条、38条.
《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原劳动部
1994年11月17日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中止中介活动
第25条、26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督检查条例》
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9年7月30日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支付赔偿金;加收滞纳经;没收非法所得。
第18条、19条、20条、21条、22条、23条、24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劳动部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办法》实施细则
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
1995年8月12日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取缔;加收滞纳金。
第3-19条,第22条、23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3年5月9日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第27条、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