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基本要求: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和创新。

2、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处理问题及时,讲求实效。

3、尊重教师,关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4、奉公守法,道德高尚,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掌握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6、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育行政管理学和教育评价等教育理论知识,了解和熟悉现代管理科学。

7、精通中小学、幼儿园两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业务,掌握教育督导评价方面的业务理论知识。

8、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决策能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9、了解中外教育发展史及其现状,未来发展趋势,指导实际工作。

10、身体健康,能承担较繁重的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

1、在上级督导部门和区政府领导下,组织专兼职督学等有关人员,对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并负责本室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以法治教”和“依法办学”,根据本市、区教育实际,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3、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对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各学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4、评价各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教育管理和教育质量。

5、反映区属学校、幼儿园教育者的要求和意见。对教育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 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7、管理和培训专兼职督学、特邀教育督导员,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8、加强本室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和资料档案。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