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教育局

白碱滩区教育局职能概述 教育局局长岗位职责
教育局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教育局副局长(幼教)职责
教育局副局长(普教)职责 教育局普教办主任岗职责
教研室主任职责 教育局幼教办主任职责
教育局党政办主任岗位职责 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党政办干事岗位职责 普教干事岗位职责
民教干事岗位职责 幼教干事岗位职责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教研员岗位职责
幼儿教育督学岗位职责 中小学督学岗位职责

 

白碱滩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材料

1、单位名称: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教育局

2、单位地址: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政府二号楼4楼

3、邮政编码:834008

4、单位电话:0990-6982704  举报电话:0990-6982704

5、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有关教育工作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区教育发展战略思路,制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教育规划及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总结推广教育发展和改革经验。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并会同区有关部门草拟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负责教育拨款及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审计。

四、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教师职业教育、教师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各校(园)及有关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审核教师录用、聘用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政治思想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党纪检查及监察、信访等工作,协助区纪委(监察局)指导各校(园)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八、规划和指导全区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规划并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各校(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教职工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其它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推进教育技术信息化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幼儿园装备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区校(园)舍、土地等教育资产监管。指导学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6、办事程序:

逐级办理有关事务,落实首问制,做到问题不上交,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7、办事承诺:

白碱滩区教育局在市、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履行教育局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制定适合本区实际的教育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积极协调争取资金投入,使全区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目前,办学规模与布局日趋合理,生源日趋稳定,教学质量迅速提高。教育信息化网络化的格局正在形成,全区的基础教育工作步入了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为答谢市、区政府,社会各界及广大学生家长对龙凤区教育工作的厚爱和支持,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树立新世纪白碱滩区教育局整体形象,加快全区教育工作发展步伐,区教育局郑重地向社会各界做出如下承诺:
  一、学龄儿童就近入学,100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普高招生严格执行"六公开":1、公开招生政策;2、公开招生计划;3、公开招生范围;4、公开录取分数线;5、公开录取程序和办法;6、公开录取结果。
  二、加强师德建设,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向学生及家长索取财物,严禁冷落歧视后进生。
  三、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搞任何形式的补课,严禁乱收费、乱办班、乱订发复习资料。
  四、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师资队伍,教师调动改行、职称评定、调资晋级实行公开制,做到按政策、按原则、按权限、按程序办事,对不称职的教师坚决调离教师岗位。
  五、巩固扩大"普九"成果,运用考核评估,加大政府行为,加强督导力度,严格规范学校教育。
  六、各校实行校务政务公开制,设立校务公示栏,各种收费项目让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一目了然。
  七、学生在校期间,学校领导及所有教职员工都要对学生人身安全负有看护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看护不当而造成伤害,责任当事人及主管领导将承担法律责任。
  八、实行教育局领导及各办公室人员对校(园)联点制,教育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到各校检查工作,一律不在学校吃饭,不给基层添麻烦。
    该承诺制由区教育局负总责,纳入目标管理,量化到人,责任到人。教育局局长与各校(园)领导层层签定责任状。  

8、监督机制:

公开办事制度

为加强教育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公开办事制度如下:
  一、凡是重要的决定、政策、改革措施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要予以在不同范围内公开。
  二、不同层次的重要人事变动要在不同层次的会议上公开。
  三、系统内教育经费的收支使用、管理情况在校长会议上公开.

四、教育局机关的设备、物品发放、管理要向全员公开。
  五、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的决策、规定、报名、录取情况、报名费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
  六、学籍变动的管理、各类荣誉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情况要张榜公布。
  七、各种办学程序及制度要张贴公布。
  八、评优、调资、录用、分房、奖惩情况在会上或张榜公布。

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教育局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市教育局、区政府实施“两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    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事项:

1、教育局的基本情况(部门全称、部门所在位置、法定代表人、业务电话);

2、教育局全体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编号、执法类别;

3、教育局主要工作职责;

4、教育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

5、教育局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强制措施及处罚的种类与幅度;

6、教育局的执法权限、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

7、教育局负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适用范围、对象、条件、规则、程序、收费标准及办结期限等;

8、教育局的服务承诺、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行政救济途径和过错追究的方式;

9、教育局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举报电话。

二、    教育局普教办、幼教办具体落实此实施办法。

三、    本办法由教育局普教办负责解释。

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向区领导报告制度

  为了便于区委及时准确掌握教育系统工作动态,为区领导对教育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
  1.凡涉及全区重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凡涉及市级以上教师个人的评优、晋级,以及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的申报和评选。
  3.凡涉及教育系统各项重大活动,如艺术节、田径运动会、各种总结表彰会以及各类大型专题会议。
  4.凡参与市级以上各种专项活动的检查和评比。
  5.各中小学校园基本建设、重大工程改造建设、审批,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办学投入情况(含大宗办公设备采购)。
  6.中考、高考以及各种教学质量检测成绩。
  7.一切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卫生事故。
  8、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9.教育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10.其他需要报告和本单位认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教育系统各单位均要建立相应的重大事项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重大事项的报告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应即发即报,不可拖延和隐瞒不报。

白碱滩区教育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

评议考核制工作方案计划

为使我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方案》、《克拉玛依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办法(试行)》和《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方案》、《白碱滩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区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方案计划如下:

一、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意义及目标:

意义: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的有效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改进执法工作作风,推进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的质量,使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精干高效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目标: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确保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努力实现我区教育管理工作法制化,教育执法主体合法化,教育执法行为规范化,保证各项教育执法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教育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水平快速发展。

二、    组织领导

成立区教育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领导小组,领导组织“两制”工作的实施。组成人员及小组职责见白教发[2003]4号文件。

三、    主要任务:

(一)、清理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责任

根据教育局部门的专业性质和范围,对教育执法依据进行清理,并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报送市教育局和区政府“两制”办公室审核。

同时,结合教育改革实际,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界定执法权限,确定执法主体,划分岗位职责,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并将执法主体的清理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明确责任目标,落实执法责任

进一步明确教育局及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和执法目标。建立并完善执法岗位责任制,对执法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制定出执法岗位的工作责任制度,与政府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执法责任制度报送区政府、市教育局“两制”办公室。

(三)、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成为执法精兵

根据市教育局及区政府的安排,积极参加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努力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开拓型的执法队伍中的精兵强将。

(四)、做好执法具体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

依照市教育局及区政府的行政审批责任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监督检查制、行政应诉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新颁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等,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履行执法岗位职责,积极迎接市教育局、区政府对教育局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评议。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和建章立制阶段

1、学习领会“两制”内容,加强“两制”建章立制工作

2003年5月10日至6月1日为学习“两制”阶段。教育局组织执法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市、区两级政府制定的“两制”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教育局、区政府“两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调整和加强教育局实施“两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及办事机构、办事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已在6月10日前报区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3年6月1日至7月1日,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完成“两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基础资料管理等建章立制工作,并将“两制”工作方案、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报送市教育局和区政府。

3、2003年9月1日前,教育局各执法办公室对执法依据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教育局和区政府“两制”办公室。

4、2003年10月,根据市教育局及区政府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办法,结合教育局实际,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自检自查阶段

2003年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区政府“两制”要求,自检自查“两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评议标准等建章立制工作情况,以及学习“两制”、执法依据清理等工作情况,并将自检自查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和区政府“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迎接市教育局、区政府的统一验收阶段

2003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做好迎接市教育、区政府“两制”领导小组统一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通过。

六、考核与奖罚

教育局将“两制”各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并依据市教育局、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适时对各执法办公室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执法办公室和执法人员年终工作业绩考评的管理体系,考核成绩将作为评价各行政执法办公室以及相关人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校务公开制度

近年来,我区各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中小学收费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为彻底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中小学收费混乱和校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区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彻底制止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增加校务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广大师生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力度,保障教职员工的民主权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为推进素质教育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公开原则
  把学校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教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热点问题,涉及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
  三、公开内容
  1、学校改革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2、学校公务费、维修费、物品购置费、房屋租赁费、基建工程费、招待费
  3、财务收支及各项费用使用情况
  4、学杂费标准、为特困生捐款的使用及杂费免交情况
  5、职工奖惩、评优、评先进、晋职称、评聘及考核情况
  四、公开形式
  建立公开栏;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成立民主监督管理组织;认真使用区教育局统一印发的收费卡;定期召开学生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利用广播、报刊等进行宣传。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行校务公开制有利于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廉政建设,有利于树立教育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各校要加强校务管理,把校务公开制度化。
  2、购置办公用品需有两人以上参与(其中一名是领导),严格履行购物手续,建立财务人员、采购员、保管员分离制度。
  3、区教育局将对各校执行情况半年考核一次。 对执行好的单位要表彰奖励,对执行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不按照要求去做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要追究责任

白碱滩区教育局推行校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新克油教发[200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教育局特制定如下推行校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推行校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推进依法治教治校、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措施、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各界支持办学积极性、利于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成立推行校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合功 

副组长:艾尼.肉孜  何淑存

  员:张新兰  苏  敏  艾克热木  曹  勇  马  莉

三、校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与学校管理、教育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2、招生事务公开。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录取的分数线和学生名单等。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社会捐赠、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及财务支出情况。

2、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凡学校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投标。招投标要做到公平公正。

3、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4、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机构改革方案、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审办法等。

四、开展校务、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安排: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的校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具体实施安排报教育局党政办。

2、各校(园)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适时进行校务政务公开工作,并要注意公开的实效性和真实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校(园)管理和制约机制。既要引导、组织教职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又要支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调动管理者、教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校务、政务公开的健康有序进行。

3、各校(园)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发挥其主渠道作用,把校务、政务公开的情况列为其重要内容。

4、建立党政工联席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座谈会和民主议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5、定期、不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校务、政务公开情况。

6、建立校务、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校务、政务公开内容。

7、领导班子成员向教代会述职接受评议。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在教代会上公开述职,并接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教代会代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

8、各校(园)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适时进行校务政务公开工作,并要注意公开的实效性和真实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校(园)管理和制约机制。既要引导、组织教职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又要支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调动管理者、教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校务、政务公开的健康有序进行。

9、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对校(园)《考核细则》中将增添校务政务公开考核项目,并将此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内容。考核方式将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推行校务、政务公开制度的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出,对问题较突出的给予曝光,对不实行或不认真实行校务政务公开的,学校不能评为先进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对认真实行校务政务公开的学校将给予表扬奖励,以保证校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督促校务政务公开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9、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制定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条款

强制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4.12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通过、1986。7。1实施

罚款、停业吊扣执照

第十五条

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1992.2.29国家教委令第19号

 

罚款

第四十条

由政府或其指定机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3.1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1995。9。1施行

撤销、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及所收费用,责令收回证书,没收证书,取消颁发证书资格。

第七十四条

至八十条

公安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5.5.15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10.31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2.12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停业或撤销学位

第十八条

由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处罚

7、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1988.2.5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3.8.1国务院关于修改《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正

 

 

 

8、残疾人教育条例

1994.8.23国务院令第161号

 

 

 

9、教师资格条例

1995.12.12国务院令第188号

收缴教师资格证书,撤消教师资格证书,撤消教师资格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0、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1994.3.14国务院令第151号

 

 

 

11、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

1986.12.15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108号

 

 

 

12、高等教育自学教育暂行条例

1988.3.3国务院发布、国发【1988】15号

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取消考试资格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公安、司法

13、征收教育附加费的暂行规定

1986428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50号

 

 

 

14、成人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1988.4.9国家教委发布

88)教计字迹40号

 

 

 

15、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1993.8.17国家教委发布、

教计【1983】129号

警告、撤消

 

 

16、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暂行规定

1995.1.26国家教委发布、

教外综【1995】31号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17、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89.8.26国家教委发布、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18、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2.6.10国家教委发布

教基【1992】19号

 

 

 

19、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

1992.10.26国家教委发布

国家教委令第23号

 

 

 

20、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1991.4.26国家教委发布、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

 

 

 

21、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

1991.5.3国家教委发布、

教财【1991】38号

 

 

 

2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6.4国家教委、

卫生部发布教体【1990】009号

警告、责令停止,罚款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

卫生局、工商局为处罚机关

23、幼儿园管理条例

1989.9.11国家教委发布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警告、罚款

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24、小学管理规程

1996.3.9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

 

 

 

25、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1986519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职改字【1986】112号

 

 

 

26、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1986517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职改字【1986】111号

 

 

 

27、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198633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职改字国科发【1986】11号

 

 

 

28、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19951228国家教委发布

教人【1995】110号

 

 

 

29、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514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发布

教体【1990】006号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1993925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1、自治区教委、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

新教党字【19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