碱滩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概述

一、机构构成情况:

政策法规;规划统计;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与避孕节育;干部教育与培训;群众来信来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协会。

二、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3人;实有2人(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三、办公地点:

白碱滩区政府2号楼三楼。

邮政编码:834009

单位电话:6982115

举报电话:6827987

四、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协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编制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四)、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日常检查工作,对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的综合管理;根据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和人员的培训。

(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八)、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的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

(九)、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各级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开展。

(十)、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六、政务公开内容

【行政执法 “七个不准”规定】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扺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对未婚青年进行孕检

 

白碱滩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依据、处罚种类简表

执法类别:计划生育             负责人:郭桦                           联系电话:6827987

执法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制定时间

处罚种类

依据条款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1229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

警告、罚款、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章第36条、37条、38条.39条、40条、41条、42条、43条、44

逾期不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依法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001613国务院令第309号发布,自2001101日起实施。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相关执业资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章罚则第3132333435363738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291

征收社会抚养费

降级、撤职、开除

1、第2、第34、第5、第6、第7、第8。第9、第10、第11、第12、第1314

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1998922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199911日起实行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24

22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1128

 警告、罚款、

吊销执业证书、治安管理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42434445条.第49条、第51条、第50条、54条、第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