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监察局职能概述

   

一、单位名称: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监察局

单位地址:区政府办公楼(一号楼105、113室)

邮政编码:834008

单位电话:6820649(局长室、纠风办)

举报电话:6918171

二、工作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

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办事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2、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3、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四、办事承诺

1、杜绝“四难”现象,使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忠于职守,严守秘密,依法办案。

3、廉洁奉公,平等待人,凡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六、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由本局工作人员相互监督。

2、外部监督:我局自一九九七年以来,在社会各界聘请了义务监督员来监督我们的工作,如对我们工作或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可通过他们来联系:

 

区监察局二00三年聘请义务监督员名单

1、   孙江华  钻井泥浆技术服务公司出纳  6928720

2、     庆  迪马公司事务部部长        6828485

3、   郭秀娟  个协三环市场分会副会长    6824868

4、   郭运峰  个协钻井市场分会副会长    13899591846

5、   褚衍新  采油二厂保温大队退休职工  6823099

6、   曹广智  第二运输公司退休职工      6822737

7、   秦玉明  区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主任  6827409

8、 曾冠君  区团委书记                6828424

 

白碱滩区监察局执法依据、处罚种类简表

 

执法类别:行政执法监督    负责人:王安山       联系电话:6820649

执法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制定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条款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5.9

1、暂予扣留、封存违纪文件、帐目和资料。

2、对违纪嫌疑人员实行“两规”。

3、提请法院实行保全措施。

4、提请公安、审计、工商、税务、海关协查。

5、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经常、监察建议。

第四章第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