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环境保护局职能概述

   

白碱滩区环境保护局系白碱滩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对本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组织制定全区的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极其细则,并组织实施和依法进行环境监督管理。

二、负责制定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工作和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三、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区界污染纠纷,依法对由生产、生活以及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办理关于环境保护的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和群众关于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四、负责监督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珍稀及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依法对污水、大气、废渣和躁声等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督促排污单位治理污染。

六、负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或预审及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验收。

    七、负责在全区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普及活动,指导全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和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八、负责环境科技攻关和开展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网建设,进行环境质量预测、调查和评价,掌握全区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九、管理监督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和综合治理资金的使用。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