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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公证处位于白碱滩区政府3号楼二楼。现有二名工作人员,均具有法律大专文化程度,是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强、充满着活力的年轻队伍。
主任茅连新,男,汉族,电话:6982609
公证员宋娣,女,汉族,电话:6982609
一、证明经济合同,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办理证据保全及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四、办理提存公证;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六、办理遗嘱公证;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如招标、拍卖;
九、保管文书;
十、代拟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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