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财政局职能概述

 

单位名称:克市白碱滩区财政局

单位地址:白碱滩区政府三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834009

局长:曾克斌

联系电话:698288

副局长:曾晓辉

联系电话:6984509

举报电话:6982288

一、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预算办公室:魏春玲  杨玲  6982708

综合办公室:韩明升  魏燕  6982708

文行办公室:曾晓辉 (兼) 6984509

       

二、财政局职责:

   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管理全区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确保财政预算完成。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规、政策、制度,根据上级政府制定的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制度,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财政计划,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审全区年度财政决算,对全区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组织协调地方税收政策的实施;并制定相应增收措施;负责特别消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全区预算的执行;代表政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的缴拔使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区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决算;管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管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预、决算和拨款;办理教育、农业、行政、社会保障等支出。
  (六)做好行政事业经费管理和各项建设事业所需资金的筹集、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源建设规划,培植财源;对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进行财政、财务监督。
  (七)负责对全区各行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做好综合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八)管理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执行各行业的会计制度;办理会计证的发放;指导会计电算化工作。
  (九)负责我区财政监督日常工作,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负责区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办事程序

(一)、财政预算资金中正常经费部分,由文行办公室按预算计划排列当月拨款数送交预算办公室,预算办公室按计划数办理拨款

(二)、财政资金专项经费部分,由基层用款单位写报告列明用款事由,经区主管领导审批后,到预算办公室办理专项拨款。

四、办事承诺

(一)   办事标准:票据合法,手续齐全及办理。票据有问题或相

关手续不齐的或财经纪律不充许等情况,应耐心讲明原因,不准发生态度生、冷、硬现象,做到服务热心,百问不厌。

(二)   时限:票据合法、手续齐全拨款或报销事项,当天办理完

毕,特殊情况(如内地出差,票据量大)三天内办完。

五、监督机制

(一)   外部:聘请人大、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七名同志为社会

义务监督员,帮助财政局开展依法行政等监督工作。

(二)   内部:(1)、出纳、会计岗位分设,做到管钱不管帐,管帐

不管钱,相互监督;(2)、设立领导稽核制度,不定期地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稽核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执法依据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财政局执法依据情况表
编制单位:白碱滩区财政局 2003年6月30日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实施时间 实施部门 执法内容或处罚种类 依据条款 强制措施 协管部门
  一、行政审批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全国人大 1995年1月1日 财政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计划和决算(含政府采购) 4261626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5年11月22日 财政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计划和决算(含政府采购) 27293132333536373951526566677072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新财综(字)(199627 1996年3月1日 财政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票据购领 56891115    
4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02]48号 2002年9月29日 财政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      
5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国资事发[1995106 1995年9月5日 财政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第五章、第六章    
6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国资事发[199589 1995年9月13日 财政部门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 5    
7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国资事发[1995]31号 1996年1月1日 财政部门  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514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全国人大 1985年5月1日 财政部门 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税务部门
2 《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 1987年6月16日 财政部门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分、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3-22条。 扣缴 审计
3 《违反财政法规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 财政部、审计署 1987年10月29日 财政部门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分、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3-5   审计
4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发[1996]29号 1996年7月6日 财政部门 处罚、行政处分 6-8   计划、审计和监察部门 
5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发[1997235 1998年1月1日 财政部门        
6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 2000年2月12日 财政部门 警告、行政处分 5-19    
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1年11月16日 财政部门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评估证书 3132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国资局 1996年1月25日 财政部门 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评估证书 5356    
9 《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中办发[1993]19号 1993年10月9日 财政部门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追究直接责任领导人地法律责任。 10    
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5年8月4日 财政部门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18-19    
11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检查工作规定》 财政部[200110 1998223 财政部门 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三、其他执法依据              
1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部 1998年1月1日 财政部门 财政总预算资金核算管理     审计、监察部门
2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01年11月3日 财政部门 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3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2394 2002年9月27日 财政部门 基本建设资金核算和管理      
4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资事发[1995]17号 1995年2月15日 财政部门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 《会计电算化制度》 区财政局 1999年7月1日 财政部门 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程序      
6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 1996年6月17日 财政部门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7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 1996年10月22日 财政部门 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