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克市白碱滩区财政局
单位地址:白碱滩区政府三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834009
局长:曾克斌
联系电话:698288
副局长:曾晓辉
联系电话:6984509
举报电话:6982288
一、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预算办公室:魏春玲
杨玲 6982708
综合办公室:韩明升
魏燕 6982708
文行办公室:曾晓辉 (兼)
6984509
二、财政局职责:
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管理全区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确保财政预算完成。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规、政策、制度,根据上级政府制定的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制度,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财政计划,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审全区年度财政决算,对全区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组织协调地方税收政策的实施;并制定相应增收措施;负责特别消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全区预算的执行;代表政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的缴拔使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区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决算;管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管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预、决算和拨款;办理教育、农业、行政、社会保障等支出。
(六)做好行政事业经费管理和各项建设事业所需资金的筹集、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源建设规划,培植财源;对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进行财政、财务监督。
(七)负责对全区各行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做好综合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八)管理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执行各行业的会计制度;办理会计证的发放;指导会计电算化工作。
(九)负责我区财政监督日常工作,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负责区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事程序
(一)、财政预算资金中正常经费部分,由文行办公室按预算计划排列当月拨款数送交预算办公室,预算办公室按计划数办理拨款。
(二)、财政资金专项经费部分,由基层用款单位写报告列明用款事由,经区主管领导审批后,到预算办公室办理专项拨款。
四、办事承诺
(一)
办事标准:票据合法,手续齐全及办理。票据有问题或相
关手续不齐的或财经纪律不充许等情况,应耐心讲明原因,不准发生态度生、冷、硬现象,做到服务热心,百问不厌。
(二)
时限:票据合法、手续齐全拨款或报销事项,当天办理完
毕,特殊情况(如内地出差,票据量大)三天内办完。
五、监督机制
(一)
外部:聘请人大、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七名同志为社会
义务监督员,帮助财政局开展依法行政等监督工作。
(二)
内部:(1)、出纳、会计岗位分设,做到管钱不管帐,管帐
不管钱,相互监督;(2)、设立领导稽核制度,不定期地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稽核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执法依据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财政局执法依据情况表 |
|
编制单位:白碱滩区财政局 |
2003年6月30日 |
|
|
|
|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颁布机关 |
实施时间 |
实施部门 |
执法内容或处罚种类 |
依据条款 |
强制措施 |
协管部门 |
|
|
一、行政审批执法依据 |
|
|
|
|
|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全国人大 |
1995年1月1日 |
财政部门 |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计划和决算(含政府采购) |
第42、61、62、63条 |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1995年11月22日 |
财政部门 |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计划和决算(含政府采购) |
第27、29、31、32、33、35、36、37、39、51、52、65、66、67、70、72条 |
|
|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
新财综(字)(1996)27号 |
1996年3月1日 |
财政部门 |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票据购领 |
第5、6、8、9、11、15条 |
|
|
|
4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
财库[2002]48号 |
2002年9月29日 |
财政部门 |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 |
|
|
|
|
5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
国资事发[1995]106号 |
1995年9月5日 |
财政部门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
第五章、第六章 |
|
|
|
6 |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
国资事发[1995]89号 |
1995年9月13日 |
财政部门 |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 |
第5条 |
|
|
|
7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
国资事发[1995]31号 |
1996年1月1日 |
财政部门 |
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第5、14条 |
|
|
|
|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据 |
|
|
|
|
|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全国人大 |
1985年5月1日 |
财政部门 |
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审计、税务部门 |
|
2 |
《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
国务院 |
1987年6月16日 |
财政部门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分、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
第3-22条。 |
扣缴 |
审计 |
|
3 |
《违反财政法规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 |
财政部、审计署 |
1987年10月29日 |
财政部门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分、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
第3-5条 |
|
审计 |
|
4 |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
国发[1996]29号 |
1996年7月6日 |
财政部门 |
处罚、行政处分 |
第6-8条 |
|
计划、审计和监察部门 |
|
5 |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
国发[1997]235号 |
1998年1月1日 |
财政部门 |
|
|
|
|
|
6 |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
国务院 |
2000年2月12日 |
财政部门 |
警告、行政处分 |
第5-19条 |
|
|
|
7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1991年11月16日 |
财政部门 |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评估证书 |
第31、32条 |
|
|
|
8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
国资局 |
1996年1月25日 |
财政部门 |
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评估证书 |
第53-56条 |
|
|
|
9 |
《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
中办发[1993]19号 |
1993年10月9日 |
财政部门 |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追究直接责任领导人地法律责任。 |
第10条 |
|
|
|
1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1995年8月4日 |
财政部门 |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
第18-19条 |
|
|
|
11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检查工作规定》 |
财政部[2001]10号 |
1998年2月23号 |
财政部门 |
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
|
|
|
|
|
三、其他执法依据 |
|
|
|
|
|
|
|
|
1 |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
财政部 |
1998年1月1日 |
财政部门 |
财政总预算资金核算管理 |
|
|
审计、监察部门 |
|
2 |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 |
2001年11月3日 |
财政部门 |
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
|
|
|
|
3 |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 |
2002年9月27日 |
财政部门 |
基本建设资金核算和管理 |
|
|
|
|
4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国资事发[1995]17号 |
1995年2月15日 |
财政部门 |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
|
|
|
|
5 |
《会计电算化制度》 |
区财政局 |
1999年7月1日 |
财政部门 |
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程序 |
|
|
|
|
6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财政部 |
1996年6月17日 |
财政部门 |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
|
|
|
|
7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财政部 |
1996年10月22日 |
财政部门 |
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