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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区辖内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失业调查、就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工作。 二、经常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市场进行调查、摸清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推荐残疾人就业。 三、每年对区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摸底调查。 四、每年四月底前完成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 五、负责完成每年下达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指标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指标。 六、建立建全残疾人失业、就业、求职档案。 七、负责上报享受生活费残疾人名单,对领取生活费的残疾人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及时足额将生活费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八、经常向理事长汇报区内残疾人失业、就业、求职、安置就业、职业培训的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