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民政局

    一九九一年八月,白碱滩区政府成立,根据市编委的文件精神设立白碱滩区民政局,编制定员3人,其中局长1人,民政助理2人。民政局人员来自原白碱滩办事处,实有人数4人,局长张志林,婚姻登记员方玉福、朱玛洪,民政助理员吕庭献。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有婚姻登记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殡葬管理、行政区划、残疾人工作、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双拥工作。随着业务的开展,后建立了民政局财务室,工作人员2人,主要负责有奖募捐工作;另抽调2人负责残疾人工作和殡葬管理工作。

    一九九四年区政府缩编减员,将民政局、司法局合并成立了民政司法宗教事务局,杜心河任局长,张志林任副局长,原工作职责不变,原民政局的4名工作人员先后调离民政局。一九九五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民政局、司法局分设,并成立了民族宗教局。由张志林任民政局局长,杜心河任司法局局长,朱玛洪调任民族宗教局副局长。一九九六年一月,由政府办调1人负责我局的民族婚姻登记工作,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为3人。一九九六年四月,方玉福调任办事处副主任,一九九七年,分配来我局1人,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有工作人员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