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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2001年是新世纪的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周年,也是教育战线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一年,为大力宣传我区教育系统在“双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经验、教育教学中的好做法、管理工作中的好方法、各种活动中的典型事迹,树立教育局形象,扩大各学校、幼儿园知名度,根据克白党宣字[2001]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教育局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1.2001年教育系统对外宣传报道总任务定为157篇,其中省级以上新闻报道21篇,市局级新闻报道136篇。
2.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比采用记分制,国家级新闻每篇计20分,自治区级新闻每篇计15分,市局级新闻每篇计10分,总分12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总分80分以上为先进个人。 二、具体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党支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本单位对外宣传工作计划,把宣传报道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投稿,把教育教学中的业绩、好人好事、典型事迹、教育教学教改信息、教研动态等方方面面的新闻都及进报道出来。
2.各学校、幼儿园党支部要认真检查总结本单位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开展情况,扎实地做好新闻报道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定期上报宣传工作小结(每季度上报教育局党政办,每半年上报区委宣传部)
3.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与各级新闻单位取得联系,积极邀请新闻单位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力争发表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新闻稿件,加大对外宣传工作的力度。
希望各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目标任务与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力争使教育系统2001年的对外宣传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