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事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3、《克拉玛依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

二、办事机构

常住户籍所在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办证对象

成年流动人口(18周岁以上流动人口)

四、办证对象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

五、办证程序

1、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到现居住地后,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