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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事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3、《克拉玛依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
二、办事机构
常住户籍所在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办证对象
成年流动人口(18周岁以上流动人口)
四、办证对象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
五、办证程序
1、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到现居住地后,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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