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残疾人联合会办事指南

    残疾人联合会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作为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协助政府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的综合工作机构。

    白碱滩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设;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残疾人服务社、用品用具服务部和康复服务指导站,同时负责开展辖区内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的具体实施工作。

办理残疾人证

一、办事项目:

办理残疾人证

二、办事部门:

残联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1、热情、耐心接待办理残疾人证的人员,细心解释他们提出的问题;

2、严格审查办理残疾人证的定点医院诊断书、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3、对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人员给予及时、准确的办理,杜绝假证、错证现象的发生。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3、《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五、办事对象和范围:

因各种原因造成不同程度、功能障碍的人群。

六、办事文书:

填写克拉玛依市残疾人状况登记表。

七、办事条件:

1、符合《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2、具有本区长住户口;

3、不受年龄限制。

八、办事手续: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

3、定点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智力、肢体、视力、言语、听力残疾人需职工总医院诊断书,精神残疾人需市人民医院诊断书);

4、三张两寸黑白照片;

5、丢失补办的还需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

九、办事程序:

根据所持相关证件及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符合《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残疾人进行填表登记,同时上报市残联,经市残联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残疾人证。

十、办事时限:

收到相关证件后15日内将残疾人证发到残疾人手中。

十一、办事承诺:

对符合《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残疾人满意、及时办理残疾人证。

十二、办事纪律: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十三、办事地点:

白碱滩区残联办公室(白碱滩区南兴路24号区政府一号办公楼裙楼,834009)

十四、业务主办及联系方式:

刘海江    电话:6925716

 

残疾人信访工作

一、办事项目:

残疾人信访工作

二、办事部门:

残联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1、实事求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事。

2、坚持“分级负责,归中办理”的原则。

3、区别情况,不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4、处理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的信件不超过一个月;疑难信件不超过三个月;紧急信件,随时办理。对来访者,尽量做到随来随谈,处理时限与来信相同。对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或查处情况。

5、重视对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

6、要依靠政府信访部门,主动汇报,争取支持。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系。

7、对来访者要进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要求他们遵纪守法,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许诬告他人,不准无理取闹。

8、对来信来访要认真登记,结案后要整理归档。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新疆维吾尔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3、《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

五、办事对象和范围:

受理本地区残疾人来信来访案件和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方面交办的来信来访案件。

六、办事文书:

填写区残疾人来访登记本。

七、办事条件:

1、持有克拉玛依市残疾人证;

2、具有本区长住户口;

3、不受年龄限制。

八、办事手续:

1、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核发的残疾人证;

2、所属街道办、居委会出据的证明。

九、办事程序:

详细登记残疾人来信来访案件内容和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方面交办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答复。

十、办事标准:

来信来访结案率100%。

十一、办事时限:

一般的信件不超过一个月;疑难信件不超过三个月;紧急信件,随时办理。对来访者,尽量做到随来随谈,处理时限与来信相同。对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或查处情况。

十二、办事承诺:

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十三、办事纪律: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十四、办事地点:

白碱滩区残联办公室(白碱滩区南兴路24号区政府一号办公楼裙楼,834009)

十五、办事电话:

6925716、6827426

 

残疾学生自强奖学金

一、办事项目:

对考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残疾考生,以及参加自学考试和各类函授教育并取到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的残疾考生发放奖学金。

二、办事部门:

残联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1、残疾人教育是我区教育的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2、协同有关部门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大力发展在普通中小学开办特殊教育班和和吸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

3、积极帮助达到录取分数线,且能适应学习生活的残疾考生到技校、中专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

四、办事依据:

1、对考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残疾考生,以及参加自学考试和各类函授教育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的残疾考生给予奖励,费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考入大学本科或自学、函授本科毕业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入大学专科或自学、函授大专专科毕业的,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考入中专或自学、函授中专毕业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考入技工学校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考生按上述标准加倍实施奖励。

2、依据《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五、办事对象和范围:

考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残疾考生,以及参加自学考试和各类函授教育并取到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的残疾考生。

六、  办事文书

1、大、中专残疾学生登记表;

2、参加中、高考残疾学生状况表;

3、自强奖学金审批表。

七、办事条件:

1、具有本区长住户口;

2、持有克拉玛依市残疾人证。

八、办事手续: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克拉玛依市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录取学院证明;

6、自学考试和各类函授教育并取到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办事程序:

根据所持相关证件及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情况的残疾考生进行填表登记,同时上报市残联,经市残联审核批准。

十、办事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领取到奖学金。

十一、办事时限:

9-10月。

十二、办事承诺:

让每位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及时、满意的领到残疾学生自强奖学金。

十三、办事纪律: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残疾考生服务。

十四、办事地点:

白碱滩区残联办公室(白碱滩区南兴路24号区政府一号办公楼裙楼,834009)

十五、办事电话:

6925716

发放基本生活费

一、办事项目:

给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办事部门

残联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1、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管理,认真负责的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2、对领取生活费的残疾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足额将生活费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四、办事依据:

克残工委发[2000]4号《关于给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五、办事对象和范围:

1、持有克拉玛依区长住户口和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符合就业年龄:男18周岁至50周岁,女18周岁至45周岁;

3、无业、依靠亲属供养的残疾人;

4、在各企业(含福利企业)领取下岗费每月不足200元的残疾人。

5、已列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特困残疾人,每月再发放生活费200元。

六、办事文书

无业残疾人享受生活费申报表。

七、办事条件

1、持有克拉玛依区长住户口和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符合就业年龄:男18周岁至50周岁,女18周岁至45周岁;

3、无业、依靠亲属供养的残疾人;

4、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八、办事手续:

符合发放对象、范围和条件的无业残疾人到所属居委会如实填报无业残疾人享受生活费申报表。

九、办事程序:

1、居委会、街道办调查盖章后,上报区残联;

2、区残联审核后上报市残联。

十、办事标准:

对领取生活费的残疾人,及时足额将生活费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十一、办事时限:

20天。

十二、办事承诺:

足额将生活费发放到符合有关规定的残疾人手中。

十三、办事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克残工委发[2000]4号《关于给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文件精神。

十四、办事地点:

白碱滩区残联办公室(白碱滩区南兴路24号区政府一号办公楼裙楼,834009)

十五、办事电话:

692671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办事项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服务

二、办事部门:

残联办公室

三、工 作职责:

1、收缴、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为农牧区残疾人就业提供各种配套服务,扶贫解困,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3、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4、经市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机构经费开支;

5、经市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6、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办事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2、《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办法》。

五、办事对象和范围:

白碱滩区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改制单位 。  

六、收费依据:

《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办法》。

第十七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收取、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收费标准:

各单位按照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一人的单位按差额的人数每年度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残1名残疾人,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度职工年收入人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个体车辆营运者、按年度依照工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营业额的2%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八、办事文书:

〈各单位在职职工情况表〉;

〈参加就业培训的残疾人花名册〉;

〈推荐上岗的残疾人登记表〉;

〈残疾人失业登记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

九、办事条件:

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度职工年收入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私营企业按人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缴。

十、办事手续:

1、填报〈单位在职职工情况表〉,确定交纳保障金的单位和应交纳的金额。

2、按〈缴款通知书〉按时交纳保障金;

十一、办事程序:

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

十二、办事标准:

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根据自身的状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岗位就业

十三、办事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四、办事纪律: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十五、责任追究:

对拒缴残疾人保障金和虚报残疾人职工人数以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含个体户)由残疾人联合会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和滞纳金。

十六、办事地点:

白碱滩区残联办公室(白碱滩区南兴路24号区政府一号办公楼裙楼,834009)

十七、办事电话:

6925716、6827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