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常委会领导下,参与政务,处理事务,搞好服务,配合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人代会的秘书、会务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翻译、打印、各部门文件的文字拟搞,打印和分发、催办。

二、负责为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调查和代表小组活动及其他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服务。

三、负贵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档案、机要、收发、印章和保密工作。

四、做好人大工作的调查研究,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督实效提供参考和依据;负责《新疆人大》、《克拉玛依人大》、《人大工作通讯》、《会刊》、《文件汇编》的分发和有关大工作的资料搜集、管理工作。

五、办公室主任:

吴生华    办公电办话:6827410  6827915   6827409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室职责

    代表人事工作室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代表人事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同本级人民代表的联系,组织指导区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开展好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安排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组织代表同区领导座谈,总结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经验。协助人大常委会为市人大代表在本区范围内开展视察、调查等各项活动提供方便。

二、负责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做好区人大换届选举的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变更、补选、罢免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议案,任职通知的起草及干部任免的具体事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选举与任命干部的法律法规学习以及考试考核工作。

五、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好选举和任命干部的述职,视察检查和评议工作,组织代表开展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述职评议工作。

六、负责区人大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汇总、交办、催办及回复工作。处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办和答复工作。

七、了解和掌握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以及换届选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八、加强与各代表小组的联系,组织好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提高代表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九、保持同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沟通情况,反映他们对代表人事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十、积极而又认真地做好主任会议及分管主任交办的其它事宜。

十一、代表人事工作室主任:

吴生华  公电办话:6827410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财经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经济、计划、财政、金融、税务、商业、粮食、邮电、交通、物价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决定本区范围内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写出调查报告。

二、了解和掌握区政府及财经各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了解人代会、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对区政府和财经部门提交区人大及常委会关于财经方面工作报告、汇报材料的初审。

五、负责对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年度《财政预算草案》、《财政决算》进行初审,必要时写出审查报告和决议草案。

六、围绕常委会议题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代表视察或进行专题调查。

七、保持同政府各财经部门的工作联系,掌握重大活动情况,沟通信息,反映他们对财经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参与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财经部门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

九、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财经工作委员会:

主任:吾提库尔·毛拉洪  办公电话:6925885  6827410

副主任:王显坤

委员:吴生华、黄菊英、赵娟、李守旭、陈建元

 

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教科文卫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包括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标准计量、档案、医药管理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其主要职责:

一、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和决定本区范围内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写出调查报告。

二、了解和掌握区政府及教科文卫各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了解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报告、汇报材料的初审。

五、加强和教科文卫界人民代表的密切联系,收集他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对社会活动情况的反馈。

六、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或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组织代表视察或进行专题调查,并写出视察(调查)报告。

七、保持同政府教科文卫各部门和基层工作单位的联系,掌握重大活动情况,沟通信息,反映他们对教科文卫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参与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教科文卫各部门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

九、完成人大常委会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任:宋邦义   办公电话:6813374  6827409

副主任:陈武魁

委员:苏香莲、古丽巴汗、夏晓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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