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案范围 |
1、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事实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举报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采取署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我们负责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3、举报人应尽可能详细写出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违章事实、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被举报人的联系方式、违章所采取的手段、金额、初步证据等; 4、举报人要求答复办理情况,请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地址; 5、举报人若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证据材料不便通过网上反映,可与“0990-6981987”电话联系,或将证据材料寄往“白碱滩区工商局纪检<监察室>”,地址:****,邮编:******; 6、请妥善保管您的受理号和知情密码,以便查阅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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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条,当前第 1/ 页,每页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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